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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甲型H1N1流感病例上报恢复常态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甲型H1N1流感病例上报恢复常态管理的通知
(穗教办〔2009〕152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接省教育厅通知,根据目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展态势和特点,决定将甲型H1N1流感病例上报恢复为常态管理,从2009年10月13日起停止日报告制度,有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按原要求上报,没有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不需上报。请各单位按照《社区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开展学校、托幼机构症状监测和因病缺课监测,继续做好学生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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