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认真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农村消防工作部署,以加强消防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为保障,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与农村人居环境改造、乡村道路改造、危房改造、农灶改造、电气改造、移民搬迁工程、人畜饮水工程、村庄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消防基础薄弱和“小火亡人”和“火烧连营”火灾高发的问题。要普遍开展有消防组织、有规章制度、有消防规划、有消防队伍、有消防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的“八有”目标建设,全市50户以上村寨要实现上述目标,以迎接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市贯彻《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地要贯彻《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和省公安厅等五厅委实施意见、《贵州省合同制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试行)》,大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道真县、习水县在今年要完成驻兵。新蒲新区年内在新蒲镇或新舟镇建立专职消防队,并至少配备1辆小型水罐消防车及随车灭火救援器材。县级消防大、中队警力不足的,应调剂事业编制或招收合同制消防员进行补充。全国重点镇(遵义县鸭溪镇、桐梓县松坎镇、正安县安场镇、凤冈县琊川镇)要组建专职消防队,每队招收的合同制消防员不应少于15名;城镇人口较多的汇川区板桥镇、遵义县虾子镇、团溪镇、三盆镇、习水县温水镇、赤水市官渡镇、湄潭县永兴镇、绥阳县旺草镇、仁怀市三合镇、务川县濯水镇、余庆县敖溪镇、道真县洛龙镇要组建政府专职队,每队招收的合同制消防员不应少于10名;其余乡镇要建立由政府公职人员为主体的志愿消防队。同时各地中心城区消防大队招收合同制消防文员不少于3名,其它消防大队招收合同制消防文员不少于2名。所有50户以上自然村寨必须建立志愿消防队,修建消防水池,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完善执勤值班制度,确保关键时刻发挥作用。
各地要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积极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依托公安消防队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外,还应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其它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各地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年内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完善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提高队伍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街道、乡镇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作用,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各类突发事件中发挥先期处置和信息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