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镇村债务清理工作的通知
(嘉政发〔2010〕5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9〕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镇村债务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镇村债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镇村债务清理、化解镇村债务、制止镇村债务增长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保障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要求,我市化解镇村债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镇村债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个别镇村旧债尚未化解,又形成了新的债务,影响了基层政权组织的正常运转,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及三区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镇村债务清理、化解镇村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职责,完善措施,切实搞好镇村债务清理工作。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镇级清理阶段(2010年1月20日-1月31日)。由各镇组织实施,全面清理各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形成的各类债权和债务,建立健全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并将清理工作报告及清理结果上报三区。
第二阶段:区级清理核实阶段(2010年2月1日-2月10日)。由三区组织实施,清理核实镇级清理结果,并将清理核实工作报告及清理核实结果上报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市级清理审核阶段(2010年2月10日-2月28日)。由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区级清理核实结果进行认真审核,锁定债务数额,并将清理审核工作报告及审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三、具体要求
(一)全面清理核实镇村债务底数。一是摸清底数。分2005年底前和2006年至2009年10月底以前两个时段,对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形成的各类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面核实,分类清理。二是锁定债务数额。对镇村债务清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按债务的来源和用途,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锁定债务数额。三是明确责任。根据镇村债务形成的原因,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偿还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