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柳州钢铁(集团)公司耐材厂3#麦尔兹石灰窑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桂经重工函〔2009〕1448号)
柳州钢铁(集团)公司:
报来《关于〈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耐材厂3#麦尔兹石灰窑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备案的请示》(司报字〔2009〕6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桂政发〔2005〕34号)文件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柳州钢铁(集团)公司耐材厂3#麦尔兹石灰窑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备案。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在柳钢耐材厂址内改造,不新征土地;建设一座麦尔兹石灰窑本体、煤气加压系统、加料系统、烟气除尘及鼓风机系统、供配电三电系统、公辅设施系统等。年节约焦炭3.42万吨。
三、项目总投资567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560万元,资金来源:银行贷款3168万元,其余企业自筹。
四、该项目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的鼓励类第二十六、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36条“高炉、转炉、焦炉煤气回收及综合利用”的国内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