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增强研究开发平台科技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依托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重庆市研究开发平台建设规划(2008-2012)》,进一步促进我市研发平台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经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增强研究开发平台科技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希望各研发平台及其依托单位、共建单位要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调整研发平台建设发展目标和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增强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并将贯彻《指导意见》有关进展情况在年度总结及报表中反映,按时上报市科委和主管部门。
市科委将根据《指导意见》制定研发平台运行考核评估指标,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研发平台进行考核和综合排序、确定等次并予公布,优秀者授予“重庆市开放示范研发平台”称号,给予继续支持,不合格者或排位末位者取消市级研发平台资格。
附件:《关于增强研究开发平台科技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增强研究开发平台科技创新能力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自2004年市政府《关于加快研究开发资源共享成果转化三大科技平台建设的意见》实施以来,我市已累计建设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32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8个,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研究开发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并在原始创新、支撑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对外合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以来,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
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对加快重庆发展和充分发挥科技在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新的定位和要求。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为进一步引导我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发平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研发平台建设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重大科学和技术问题,以知识与科技、体制与机制的创新为核心,人才团队建设为关键,成果转化与开放服务为重点,强化科研优势,突出应用示范,提升国际化水平,努力成为“长江上游科技创新中心和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的核心科技资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科技支撑和创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