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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森林火灾多发乡镇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促使森林火灾多发乡镇不断提高森林火灾防控综合能力,森林火灾发生起数和受害面积有明显下降,各项指标控制在省定“双控”指标内(生态林年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不得超过0.5次/万公顷和0.5‰,其余有林地面积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不得超过1次/万公顷和1‰,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森林防火工作水平达到全市中等以上。

  三、综合整治对象

  永泰县长庆、岭路、同安,闽侯县鸿尾、大湖,连江县马鼻,罗源县起步,仓山区盖山等8个乡镇。

  四、工作内容

  (一)健全完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与工作制度。

  1、健全森林防火责任体系。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责任部门和责任内容,进一步健全 “五条线”森林防火责任制。即: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员会)、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林业部门(含护林员)、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明确主要责任和责任人,建立严格的责任书执行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森林防火齐抓共管的局面。

  2、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充实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成员单位领导包村和乡镇包村干部包干制度,明确职责,把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到村。乡镇、村以及林业经营单位必须建立森林防火组织机构,有专门办公场所及明显标识牌,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森林防火工作。配齐防火值班、火情调度、通讯联络、火场指挥等必需的设施设备。加强防火值班,使火情发现、报告、监测和调度指挥及时准确,为领导当好参谋。

  3、完善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制度。在2010年清明节前建立或完善以下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完善指挥部议事制度或森林防火党政议事制度,定期研究森林防火工作。二是建立完善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值班规定、森林防火工作预案或方案、森林火情报告制度、野外用火管理制度、野外火源管控机制、护林员管理办法、森林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物资储备和管理制度、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度或方案、高森林火险响应机制和工作程序、森林火灾处置预案以及森林防火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等。各种制度应悬挂上墙。三是制定森林防火乡规民约,规范村民防火行为。四是制定火灾处置预案延伸到村,确保做到预警到乡、预案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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