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森林火灾多发乡镇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10〕15号)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9年我市森林火灾危害程度大幅上升,受害森林面积突破省定控制指标,一些地方,特别是永泰县长庆、岭路、同安,闽侯县鸿尾、大湖,连江县马鼻,罗源县起步等乡(镇)森林火灾多发频发,仓山区盖山镇清明节期间火情多发,严重影响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成效。根据全省森林火灾多发县(市)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多发乡镇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森防指办[2010]2号)精神,为扭转森林火灾多发势头,决定组织永泰县长庆、岭路、同安,闽侯县鸿尾、大湖,连江县马鼻,罗源县起步,仓山区盖山等8个乡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认真研究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不断推动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综合整治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县(区)必须强化督查,明确包点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包点领导必须经常深入综合整治乡镇,加强督促和指导,瞄准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力争春防期间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各有关县(区)必须于2月20日前将整治乡镇的《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书面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
福州市森林火灾多发乡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一些乡镇森林火灾频繁发生,给林区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高发势头,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水平,特制定如下综合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
森林防火条例》、《2006-2010年森林防火责任书》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通过市、县、乡三级联动方式,进一步健全森林防火责任体系与工作制度,强化森林防火宣传,完善野外火源管控机制,建立健全扑火组织指挥体系,全面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创新新形势下森林防火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