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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搞好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搞好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0]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促进新时期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国家五部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我市以同发改农经发〔2010〕第005号文转发了该通知。为了进一步抓好《规划》的编制工作,特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开展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是全面推进农田水利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今后的《规划》将作为国家安排补助投资的重要依据,县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在安排或申报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以及协调与农田水利建设有关的事项时,均要以《规划》为依据。按照中央的有关要求,《规划》的重点在县,主要编制工作的任务和责任也在县。为此,各县(区)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规划》的编制工作,尽快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全力做好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时,这次规划编制工作由水务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其他有关部门要按职责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2、精心组织,保证质量。各县(区)一定要加强领导,尽快组织成立《规划》的编制领导小组,要在认真总结历年农田水利建设经验,深入调查研究,摸清现状的基础上,按照《编制大纲》要求进行编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统筹骨干和田间工程建设,注重农田水利建设与农艺、农机的结合,认真听取农民群众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科学确定《规划》的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制定的《规划》要与水资源综合、土地利用总体、农业发展等有关专业规划相衔接。
  3、严格审查,保证进度。各县(区)要按照上级的要求,严格《规划》的审查、审批程序,按照时限要求,圆满完成任务。各地要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农田水利现状的调查工作,包括工程现状、运行管理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5月下旬完成编制工作,并报送省水利厅及有关部门进行审查;2010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人民政府或人大审批工作。市农建办将从3月份开始,对各县区《规划》的编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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