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开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的实施意见
(同政发[2010]9号)
城区、矿区、南郊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企事业单位,各中央及省直属企业、驻同部队: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舒适、和谐的城市环境,使广大市民欢度佳节,市政府决定:从1月26日起至3月16日,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努力开创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新局面。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转型发展、绿色崛起”和“努力构建宜居、利居、乐居的和谐家园”的总体目标,要本着“带着课题找问题,带着问题找原因,带着原因找对策”的务实态度,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创新运行模式,切实推进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落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从2010年1月26日开始到3月16日结束,为期近50天。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月26至2月5日为自查督查阶段;
第二阶段:2月6日至3月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第三阶段:3月6日至3月16日为巩固成果验收考评阶段。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市容市貌
1、整治规范占道经营
(1)坚决取缔主干道两侧所有的乱堆乱占、乱摆乱放、马路市场、马路工厂、马路仓库,取缔在便道上展卖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店外经营”行为。对经规划确定的马路市场要进行规范化管理,防止向外蔓延。
(2)治理整顿主次干道两侧修自行车、钉鞋、修锁配钥匙等便民服务摊点。上述服务摊点必须进入小街小巷,距主次干道不得少于10米摆摊经营。
(3)彻底清理主干道两侧的游商游贩、饮食、水果、小百货等摊点。
(4)严格控制开业庆典活动,经批准的活动不准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必须做到人走场清地净。
(5)临街施工、临时建筑门面装修,必须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并按规定围场施工。
(6)严格管理早市、夜市、售奶点和早餐点,不准在主干道设立以上摊位,经批准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划定的范围内经营,同时做到活动场地的卫生整洁。
2、整治规范户外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