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


  (四)加强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方向的引导。引导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积极参与大型骨干企业并购重组,加大对面临暂时困难的成长型企业、高新技术、业务和商业模式创新等企业的投资力度。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方式投资于本省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五)支持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拓展业务。鼓励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为省内企业提供先进管理经验和其他增值服务。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损失,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符合居民企业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可作为免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重点投资的成长型企业,符合上市条件的,积极推荐上市。支持引导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所等要素市场转让其持有的投资企业股份,拓宽股权投资退出渠道。

  (六)发挥股权投资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股权投资企业组建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加强股权投资企业的自律经营,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双向沟通,组织股权投资管理人才的专业培训,开展股权投资的各类合作交流,促进我省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健康发展。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

  五、扩大债券和信托发行规模,改善融资结构

  (一)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鼓励和支持经济效益好、社会信誉度高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吸引公众投资,实现规模优化和扩张、技术改造和升级;鼓励和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式债券吸引公众投资,解决资金难题,新上优势项目,实现跨越式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综合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鼓励和支持大型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通过债券融资。

  (二)大力发展信托投资,提升资本运作能力。支持信托投资公司开发证券投资类、产业发展类、基础设施类等信托产品,为城镇化建设、优势资源开发和支柱产业发展等提供融资服务;鼓励信托投资公司利用信托制度优势,为企业职工持股、项目融资等提供专业服务。

  (三)建立健全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偿债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省内外担保公司、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对省内企业发债予以担保。省财政要继续扩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和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规模,对为发行债券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一定补贴,给予发债成功的中小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一定的贴息。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