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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黄陵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2×50MW机组执行脱硫上网电价的复函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黄陵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2×50MW机组执行脱硫上网电价的复函
(陕价价函〔2010〕11号)


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黄陵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关于脱硫电价的申请》(黄矿集团发〔2009〕211号)收悉。鉴于你公司所属煤矸石电厂二期工程(2×50MW)配备的两台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项目已通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验收(陕环批复〔2009〕218号)并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陕环验字〔2009〕第011号),经研究,同意黄陵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2×50MW)执行脱硫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42元。执行脱硫电价后,你公司要确保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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