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漳政办〔2005〕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闽政办〔2005〕30号)和全省设区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会议精神,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重视软件正版化工作,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从促进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将使用正版软件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通知》的精神,成立“由一位领导同志负责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
二、认真部署
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的要求,协调推进各阶段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1、自查摸底、单位确认。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摸清本部门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文件,如实填报“情况调查表”。在这个基础上,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经本单位业务部门提出,单位领导批准的程序,核实确认需要采购的软件品种和数量,并经盖章确认,作为下一步集中采购的基础和依据。确认结果报送到市政府办信息技术科(联系人:沈响钦,联系电话:2033349)。
2、落实资金、统一采购。在通过自查汇总各部门各单位确认申购软件的品种和数量后,市政府各部门统一组织采购,各县(市、区)可委托市政府采购办或参照省市正版软件采购方案集中采购,也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开展公开招标工作。市政府各部门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负担。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国办、省办通知要求,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集中培训,分别更换。根据采购的软件品种和数量,组织供货商对各单位进行集中培训,并分别上门更换软件,确保采购的软件切实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