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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0〕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州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评价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一月二十日

  凉山州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全州政府系统办公室行政效能,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建立科学、规范、优质、高效的工作机制,更好地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和评价事项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办公室进行评价。评价事项包括文会办理、督查调研、信息技术工作。
  二、评价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科学制订评价标准,实事求是地评价相关单位的工作。
  (二)注重实效原则。既注重评价工作实绩和效率,又注重评价服务质量。
  (三)便于操作原则。评价对象、事项、方式、标准应明确具体,定性定量评价结合。
  (四)激励创新原则。注重工作创新和服务创新,着重精神鼓励。
  三、评价方式
  (一)评价事项未达到标准或出现失职、失误、差错的酌情扣分(最低零分,不计负分),重大过错实行一票否决。评价事项获得全省、全州先进,经验在全省、全州推广的,得到省、州主要领导肯定,广大群众赞誉并产生积极影响的,有重大创新的,可视情况加分(不超过单项分的30%)。
  (二)州政府办公室各相关科、室对相对应的工作进行日常评价并登记在册。
  (三)分别对文会办理、督查调研、信息技术各项进行单独评价和计分,按计分分别评定各项先进单位,评定范围为县市、州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总数的30%,不分先进等次。
  (四)州政府办公室对获得先进的办公室在全州政府系统内通报表彰。未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办公室扣分情况,作为县市目标考核和州直部门绩效管理考核的扣分依据。
  四、评价标准
  (一)文会办理(按100分计分,1-4项由州政府办公室综合秘书科、5-7项由州政府办公室综合秘书科会同办内相关科室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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