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通知
(闽房价估〔2009〕9号)
各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根据《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8号)、《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的通知》(闽房价估[2002]6号)、《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的通知》(闽房价估[2005]2号)、《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房价估[2007]10号)和我省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规定精神,经审定,同意对宁德市朝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等4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等级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4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资质等级公布如下:
一、由乙级调整为甲级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宁德市朝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由丙级调整为乙级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