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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力管理工作的意见

  3.逐步规范自供区管理。市、县(区)电力管理部门要开展自供区的清理和安全检查,对电网技术条件符合安全运行规定的自供区,必须在属地供电营业机构办理委托供电业务手续,有条件的在明晰产权后,并入属地供电企业;对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运行的小供区,属地供电企业予以解网,工商管理部门不予登记、年检。

  4.市、县(区)电力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电力生产企业与电网并网、电网与电网互联的协调工作。发电厂与电网并网、电网与电网互联,并网双方或者互联双方达不成协议,影响电力交易正常进行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协调。经协调仍未达成协议的,应依照有关法律程序依法解决。

  (三)加强电力供需分析。市、县(区)电力管理部门要指导供电企业建立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分析制度,及时掌握电力供需动态和电力消费结构。逐步建立全市电力负荷供需预测、上网代购代销计划和调度信息披露制度,做好电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电网间电力平衡。

  四、推进“三公”调度管理,加快“全市一张网”进程

  (一)电力调度必须遵守的原则。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国家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产业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

  2.加快“全市一张网”工作进程,全市电力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强化电力资源的优化和合理配置;

  3.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充分发挥系统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电力需求;

  4.维护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

  5.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6.在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前提下,按照公平、透明的原则,在调度运行管理、电力配置等方面,平等对待各市场主体。

  (二)建立电力调度信息披露制度。电力调度机构应按规定收集、管理有关信息,按月、季、年组织调度信息披露,同时应创造条件,逐步缩短信息披露周期;规范信息发布的内容、形式和周期,严格信息发布流程,遵守相关保密制度,实现调度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厂网联系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厂网联席会议,努力形成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及电力用户的良性互动;聘请“三公”调度监督员,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活动,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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