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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有关事宜的批复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职责范围:

  自律:督促会员单位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青海省保险行业共同遵守的自律公约、制定行业标准;弘扬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立健全保险业诚信体系;加强保险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监督执业行为,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自律惩戒。

  维权:参与决策论证,提出有利行业发展的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反映行业呼声;加强与监管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联络沟通,争取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协调:协调协会会员间的关系,当好会员调和人;协调行业与有关行业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当好行业代言人;协调会员与客户的关系,当好消费者保护人;做好投诉服务和调查取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行业内部调解处理机制;做好协调和裁决工作。

  交流:通过协会会员间、与国内外保险业间、与其他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沟通情况、收集信息、引进技术、推广经验、反映业内动态,建立行业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料共享,组织行业开展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营销技能等方

  面的培训教育;为会员、保险公司客户和社会公众服务。

  宣传:整合资源,开展行业性宣传活动;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公众保险意识;强化经营者法律意识;宣传先进事迹,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开辟对外宣传窗口;进行舆论引导、避免恶意炒作。

  接受青海保监局及有关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并及时报告协会的重大活动情况。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只接纳单位会员。单位会员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社团组织。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中外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

  第九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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