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职责范围:
自律:督促会员单位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青海省保险行业共同遵守的自律公约、制定行业标准;弘扬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立健全保险业诚信体系;加强保险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监督执业行为,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自律惩戒。
维权:参与决策论证,提出有利行业发展的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反映行业呼声;加强与监管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联络沟通,争取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协调:协调协会会员间的关系,当好会员调和人;协调行业与有关行业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当好行业代言人;协调会员与客户的关系,当好消费者保护人;做好投诉服务和调查取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行业内部调解处理机制;做好协调和裁决工作。
交流:通过协会会员间、与国内外保险业间、与其他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沟通情况、收集信息、引进技术、推广经验、反映业内动态,建立行业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料共享,组织行业开展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营销技能等方
面的培训教育;为会员、保险公司客户和社会公众服务。
宣传:整合资源,开展行业性宣传活动;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公众保险意识;强化经营者法律意识;宣传先进事迹,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开辟对外宣传窗口;进行舆论引导、避免恶意炒作。
接受青海保监局及有关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并及时报告协会的重大活动情况。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只接纳单位会员。单位会员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社团组织。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中外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
第九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