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提升传统产业。利用信息技术、控制技术、新材料技术和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企业的生产流程、管理模式和产品层次,全面提升传统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进传统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变。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在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也要成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示范区和先行区。
(六)建设现代产业集群。
建立协同发展机制。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龙头企业,成为大企业大集团,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重点支持成长性好的企业快速发展,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以大带下、以小促大的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格局。
加快发展特色产业。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充分挖掘区域的自然资源、科技、人才、信息、区位和文化等方面的优势,做大做强特色产业。
建设现代产业集群。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立产业联盟,推动由大企业大集团牵头、以中小企业为基础、以开拓共同市场为途径、实现协同发展为目的的产业联盟,积极推进优势企业的集聚,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创建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现代产业集群。
(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集中优质科技资源向企业的自主创新倾斜,使企业成为研究开发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鼓励和支持企业与区域内外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设备和信息共享、合作研发、联合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等多种形式的合作。
建立园区技术联盟。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立以龙头企业发起成立、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支撑、以制定行业标准为途径、以共同研发为关键的产学研合作技术联盟。
搭建公共技术平台。根据“政府扶持平台,平台服务企业,企业自主创新”的要求和“系统集成、优化配置、共建共享、体制创新”的原则,整合、集聚区域内外各种创新要素,强化公共科技服务,创建一批行业专业和区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力争建设若干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开放实验室等国家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产业技术的竞争能力。
三、保障措施
(八)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所在地政府要加强对园区建设和发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理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管理体制机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管理机构作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行使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等职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