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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公安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公安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酒政发〔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09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两抓整推”工作思路,认真履行维稳第一责任,主动服务发展第一要务,以国庆60周年安保为抓手,大力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勇于创新、扎实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全市公安机关目标责任书考核、“三基工程”建设、国庆安保、消防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1.授予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金塔县公安局“2009年度全市优秀公安局”,各颁发奖牌一面,发给奖金1万元;
  2.授予肃北县人民政府“全市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先进单位”,颁发奖牌一面,发给奖金1万元;
  3.授予瓜州县人民政府“国庆60周年安保工作先进单位”,颁发奖牌一面,发给奖金1万元;
  4.授予敦煌市人民政府“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玉门市人民政府“全市消防营房建设先进单位”,各颁发奖牌一面,发给奖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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