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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
(绵府办发〔2009〕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开展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在校学生的法律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努力创造稳定和谐的学校发展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9+3”免费教育计划中职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意见》(川办函〔2009〕26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校普法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抓好兼职法制副校长选聘工作为切入点,以加强中小学校,特别是“9+3”免费教育中职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创建平安校园和依法治校示范校为重点,以促进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推进依法治教为目标,坚持普法教育与综合治理并举,积极推进学校法制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适应时代发展,知法、懂法、守法的高素质公民。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法制环境;建立和完善学校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完善在校学生的知识结构,确保青少年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基本法制知识的普及任务;增强青少年学生辨别是非,自觉抵制不良因素诱惑、自我约束和自我防范的能力,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切实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职责,切实加强对学校青少年法制工作的领导。

  加强新时期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培养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学校法制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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