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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外派劳务企业和境外就业中介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外派劳务企业和境外就业中介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合发〔2004〕474号)和《商务部关于做好境外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合发〔2008〕525号)文件精神,每年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经营资格证书》和《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就业)经营资格证书》进行年审工作。我委定于3月1日―4月30日期间,对2009年度的《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经营资格证书》和《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就业)经营资格证书》进行年审,现将有关年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所需材料
  在符合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年第3号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第五条1―7项要求的基础上,提交以下材料:
  1、请各经营公司通过电子钥匙登陆《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网站,进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资格管理系统,在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网上填写《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年审申请表》,并按“确定键”(操作程序与以往年度一样),同时提供纸质加盖公章的《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经营资格年审申请表》和《对 外劳务合作(境外就业)经营资格年审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
  4、对外开展劳务合作业务简要经营情况报告。主要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外劳务合作各项政策、遵守国家关于不得以旅游或商务签证形式外派劳务人员以及为其他企业申请对外劳务经营资格虚开外派劳务人数证明等政策规定。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开展情况,包括2009年对外劳务合作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外派人数等情况;2010年对外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预计完成情况;
  5、建立预防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情况(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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