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联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联合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温州市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联合整治方案
为推进实施出租汽车管理“168工程”,严厉打击市区出租汽车违法、违章行为,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出租汽车行业科学发展为指导,坚持改革创新和行业维稳相一致、服务质量和行业效益相兼顾、效率与公平相统一,推进实施出租汽车管理“168工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规范市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为主线,以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促进市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联合整治,巩固市区出租汽车运价优化和租金限价成果,进一步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秩序、经营环境、安全行车秩序和服务质量,提升出租汽车行业形象,群众对出租汽车行业满意度逐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查处出租汽车拒载、强行拼载、甩客、卖客、驾驶员无服务资格证等违章经营行为;(二)加强出租汽车车容车貌管理;(三)严厉查处出租汽车交通违法行为;(四)规范涉及出租汽车收费和中介、转包行为;(五)从严打击非法营运的“黑车”、伪造营运证照的克隆出租车、驻点经营的异地出租车,出租汽车驾驶员使用假币、“落地捡”诈骗等利用出租汽车违法犯罪行为。
四、职责分工
市运管处:严厉打击出租汽车拒载、强行拼载、途中甩客、不按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费、异地经营、无服务证经营等行为,加强站场出租汽车管理,加强出租汽车车容车貌管理,改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和经营环境。从严查处非法营运“黑车”,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四小车”整治活动。
市交警支队:推进市区“四小车”整治;重点整治出租汽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违反禁令标志、违法停车、遇人行横道未让行人、禁停、禁鸣、限速及导向车道、双实线等交通标志,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故意遮挡、涂污号牌,遇前方机动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超越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