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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

  17.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按照整合资源、统一规划、重点支持、社会共享的原则,重点支持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建设。对新批准建立、投资超过1亿元的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最高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依托同一企业(集团)内建立上述多个国家级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特色产业基地、科技创新平台,不重复享受本项扶持政策。
  六、支持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
  18.培育提升创新意识。建立比较完善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体系,倡导勇于创新、开放包容的创新文化,形成理解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良好风尚。加强对县(市)区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和创新型企业的引导和支持,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表彰和奖励在加强自主创新、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19.加快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加强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争取在高层次创新人才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颁发特殊津贴人员及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方面有较大突破。加强和改进各类优秀人才的选拔管理,全面提高其待遇,重点培养“泉城学者”、“济南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济南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济南市青年科技明星”、“济南市首席技师”、“济南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等。
  20.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市财政每年设立专项引才扶持资金,重点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和创业团队,吸引支持海外华侨华人、留学人员和国内优秀人才来济创新创业。同时,支持以创新团队模式开展的自主创新,建立我市创新团队成长发展的激励机制。对入选的济南市优秀创新团队,连续4年,每年给予30万元支持。
  21.支持创新型教育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引导和支持驻济高校开展弹性学制、订单式培养,建设适应我市产业结构的特色优势学科、专业结构体系。大力发展和改革职业教育,加快培养高新技术产业紧缺技能人才和技术工人。围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各类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提高广大农民的整体素质。
  本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创新办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08〕43号)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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