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彭佳学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俊、市监察局副局长张崇干、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江晖、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吴兴荣为副组长,公安、文化、工商、交通、体育、卫生、教育、民政、民宗、安全生产监管和消防等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整治办公室设在市防火委办公室。春节前,市政府将组织开展代号为“重剑2号”的消防安全大行动,推动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成立专门的办公室集中办公,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召开协调会,切实加以解决。
(三)注重配合。各地要明确各类场所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的整治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强化对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的研判,形成执法合力。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和被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场所,文化、工商、电力和供水等单位要及时依法取缔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采取停水、停电等果断措施。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行业、本系统的有关规定,及时对相关隐患单位作出必要的处置。
(四)深入宣传。各地要坚持检查与宣传并举的工作方式,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横幅等多种载体,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活动,特别是要把老人、儿童、农村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作为消防宣传的重点对象,广泛宣传普及冬季防火安全知识、火场自救逃生常识,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曝光一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和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反面典型,营造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在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及公共娱乐场所大力推行设立专职疏散逃生消防安全引导员制度,进一步提高巡查监管和火灾应急能力。
(五)强化督查。在整治活动过程中,将建立每周一督查、半月一研判、每月一通报制度,并抽调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若干个督导组,采取集中办公的形式,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督促检查,及时进行通报;建立谈话制度,对工作不力、隐患整治成效不明显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诫勉;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因工作失职或渎职,导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严格开展责任倒查,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建档归类。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在牵头开展本行业整治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整治表格的发放和整治资料的搜集工作,及时建立档案台帐,以备上级政府和部门的督查检查。台帐主要包括当地整治工作部署情况、部门督促整改情况、宣传教育情况和总结验收情况,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人员密集场所排摸情况统计表》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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