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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2.理顺内设机构职能配置。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行政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界定更加清晰,内设机构分工明确、沟通顺畅、衔接紧密。行政审批、执法监管职能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对行政审批的内部监督以及对被审批人的批后监督加强,行政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提高。

  3.形成高效顺畅的审批运作机制。健全联合审批高效运作机制,政府各部门在行政审批操作平台上的协调更加通畅,涉及多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会审会办、联合踏勘程序简化,互动能力和牵头部门的协调能力增强。

  4.强化行政服务中心整体功能。政府的行政审批及相关公共服务基本实现一个门进出,所属的行政部门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真正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即一个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向一个处室集中,行政审批处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和审批授权到位)。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综合平台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立,服务功能增强。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1.梳理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内设机构职能配置。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部门,都要梳理本部门法定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初审事项,以及这些事项在本部门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的分布情况,按照本次改革的原则拟定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方案。

  2.调整相关处室,设立行政审批处。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部门,在现有编制数、内设机构个数、中层领导职数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撤、并等方式设置行政审批处,代表本部门集中办理法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职能已集中在一个内设机构,且不是该内设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能,可在该内设机构增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3.成建制进中心,对窗口充分授权。单独设立行政审批处的要成建制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挂牌的要保证有足够的力量和专业骨干进驻中心。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特别重大需部门法人代表签字的审批事项外,部门其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授权到窗口独立办理,实现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窗口对外。

  4.建立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的内部工作制度。各行政部门要按照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的要求,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的内部工作制度。行政审批处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相关业务处室把主要精力转到制订政策、中长期规划、相关规则、标准和批后监管上来。按流程建立审批和监管相互贯通、前后衔接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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