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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10〕12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温政办〔2009〕145号)提出的职能整合改革要求,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改善投资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市环保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运管处等单位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现就全面开展市本级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为核心,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操作平台实施配套改革,加快推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强化行政服务体系,促进行政效能提高和公共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二)实施原则。

  1.精简效能原则。按照节约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能的要求,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中层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个数的前提下,通过撤、并等方式,设立行政审批处,统一行使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

  2.依法整合原则。依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行政许可法》的相关精神,合理整合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配置,把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到行政审批处,建立权责一致、精简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行政审批体制。

  3.集中办理原则。同一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处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

  二、改革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改革目标。

  1.建立“批管分离”体制。在行政机关内部实行行政审批与执法监管职能相对分离,强化日常执法监管职能,切实改变由于批管一体导致的“重审批、轻监管”和“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现象,为实现“审批简便规范、监管到位有力”提供体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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