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2010年上海世博会特许经营工作实施细则

  (三)零售渠道多元化

  增加旅游集散地、居住社区等区域的零售网点数量;加快世博会特许产品在连锁超市、大型卖场和便利店的拓展速度;积极拓展网络销售、电视销售等新型销售渠道,使之成为实体店销售的补充,扩大销售规模。

  (四)零售门店多元化

  在发挥好旗舰店、专卖店、专柜、临时零售点、网络门店等形式的零售门店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符合市场需要的新型门店种类,丰富零售门店形式。

  (五)鼓励扩大销售

  对零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零售门店(专柜),按照实际销售产品的门类及数量,给予相应的奖励。细则另行公布。

  五、 调整特许产品许可费率和履约保证金标准

  (一)调整特许产品许可费计提标准

  为支持特许生产商的发展,除贵金属、集邮品、世博福利彩票衍生品外,对特许产品许可费计提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情况详见附件。许可费按季度根据当季申领防伪标识的数量支付。费率调整后,按不高于许可费40%的比例提取世博特许产品广告、宣传、促销等费用。

  (二)调整特许生产商履约保证金标准

  将原生产许可协议中按照授权产品类别核定的30万、50万、80万、100万元4个档次履约保证金标准,统一调整为20万元和50万元2个档次。

  贵金属、集邮品、世博福利彩票衍生品生产企业的履约保证金标准不变。

  履约保证金应于许可协议签署日之前缴纳至指定帐户,清仓期结束后在扣除原协议约定应承担的费用(如有)后,按照实际结算予以不计息返还。

  (三)调整特许零售商开店许可费标准

  1、由特许零售商自营开设的零售店(专柜),在经营办公室核定的门店范围内,开店许可费统一调整为单店(柜)一次性收取1000元。对门店(专柜)数超过20个的,一次性收取2万元开店许可费。

  2、对于特许零售商申报的非自营零售店(专柜),开店许可费统一调整为单店(柜)一次性收取1000元。

  3、贵金属产品零售门店(专柜)的开店许可费调整为单店(柜)一次性收取5000元。对门店(专柜)数超过20个的贵金属产品特许零售商,超过部分减半征收开店许可费。

  4、开店许可费于该零售店(专柜)在经营办公室核准后15日内支付至指定帐户。

  (四)调整特许零售商履约保证金标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