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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切实加强演练工作的组织及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工作协调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机构由分管教育的政府领导牵头,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卫生、环保、安监、地震、黄河河务、应急救援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指导。

  (二)强化责任。各中小学校长是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像重视教育教学工作一样,切实把应急疏散演练工作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常态化管理,定期分析研究,定期督办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逐步改进应急疏散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学校安全防范能力。

  (三)突出实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督促检查,提高演练的质量和效果。演练过程中,邀请学校家长委员会参与,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演练活动的宣传与报道,努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学校负责、师生参加、家长参与、社会关注的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工作格局,推动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社会化。

  四、建立应急疏散演练长效机制

  (一)建立演练长效机制。从2010年起,全省中小学每学年至少要开展两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一次为春季开学后,各中小学结合每年的“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活动主题和各自实际,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一次在秋季开学后,开展全方位的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演练活动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工作进行观摩指导和检查,并通报情况。

  (二)建立应急疏散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分工,年初向本级政府报告全年中小学应急疏散工作计划,年末报告工作总结。特殊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应急办将不定期汇总各地工作情况,适时刊出工作简报,交流情况。

  (三)建立督导评估机制。从2010年起,将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纳入政府应急管理和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考核内容,省政府应急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应急疏散演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附件:中小学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编制指南

  附件:
中小学突发事件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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