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荐评选职业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豫卫监[2010]6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扩权县(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的为广大劳动者健康服务,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经研究,决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范围
(一)推荐评选的范围包括本省辖区内省、市职业病防治所,各省辖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以及卫生系统之外的各行业、企业的医疗卫生机构,并于2009年3月底之前取得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单位。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乙级)资质或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资质、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资质的单位。
(三)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原则上应是推荐先进集体单位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关管理人员。
二、推荐的条件
(一)能够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配套的法规、标准、规范等依法组织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二)全年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在1000人以上。
(三)全年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5个以上或对本辖区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或放射)的作业场所检测评价的覆盖率在60%以上。
(四)职业健康检查或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工作质量管理机制完善,报告符合法定程序,方法科学规范,内容真实全面,结论客观正确。
(五)同时具有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可选取职业健康检查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先进集体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六)申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先进工作者的人员,应工作成绩突出,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