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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的通知


各有关展览广告公司:

  为了做好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以下简称“第三届9+2洽谈会”)广东展区的展览展示工作,确保广东展区的整体形象取得较好的展示效果,第三届9+2洽谈会广东代表团秘书处决定广东展区集中统一布展,有关展区的设计施工项目单位将以竞争选择方式产生,现就广东展区竞争选择设计施工单位等有关事宜提出意见如下:

  一、基本概况

  第三届9+2洽谈会定于2006年6月6日-10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国贸路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新馆5号厅、6号厅举行。第三届9+2洽谈会共划分为11个展区,除香港、澳门之外,9个省区按英文名称字母排序,由左至右、由前至后依序安排展位。广东省展区设在6号展厅,共有81个展位,展区面积为1053平方米,具体位置详见附件1 。

  布展时间为5月31日-6月4日,每天(8:30-18:00)。6月5日12时前承办项目就绪并交付验收。

  撤展时间为6月11日8:30至12日17:00此前不得提前撤展。

  二、项目内容

  第三届9+2洽谈会广东省展区项目主要为展区主体形象设计搭建、26个参展分团的布展设计与施工,广东省展区的标识与导向、宣传气氛等项目的营造制作,经贸合作洽谈区的布置。

  三、设计范围及要求

  (一)范围

  1.广东省主体展区的布展设计与施工。内容包括广东省主体展区定位、主体形象设计与搭建。主体展区内将设置洽谈区域,并在此区域内以图文形式制作展示,主要介绍广东省省情、九大支柱产业和我省与9+2省区经贸合作的情况。

  2.26个参展分团的布展设计与施工。为便于组展,我们将26个参展分团分为五个区域进行布展,内容包括各个分团的展区定位、各个分团综合宣传介绍的图文资料制作和相关产品、模型、实物的展示安排。各参展分团名称、所属展区和展位数详见附件2。

  3.广东省展区的标识与导向、宣传气氛等项目的营造制作和经贸合作洽谈区域的布置。

  (二)要求

  1.紧紧围绕“优势互补、实现共赢”的主题,体现广东省各参展分团的资源特色和产业优势,效果要“隆重、热烈、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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