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做好2004-200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中小企〔2006〕9号)
韶关、梅州、惠州、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中小企业局(经贸局),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
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按通知的要求通知有关项目承担单位上网下载和填报操作软件(企业导入软件我局随文件寄出,请转送有关企业),同时尽快与财政部门联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的通知内容联合对你市2004-2005年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如实填写操作软件的有关内容,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总结,于2006年2月28日前将总结以文件形式报送我局和省财政厅各二份,软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