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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自贡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补贴标准
  (一)申报就业并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足额缴费的,按不超过个体身份参加养老保险60%缴费基数档次缴费额的2/3给予补贴。
  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年补贴金额≤当年度省平均工资×60%(基数)×20%(缴费比例)×2/3(补贴系数)
  (二)申报就业并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足额缴费的,按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5%缴纳的2/3给予补贴。
  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补贴金额≤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5%(缴费比例)×2/3(补贴系数)
  (三)申报就业并参加当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足额缴费的,按不超过个人缴费定额的2/3给予补贴。
  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补贴金额≤当年个人实际缴费额×2/3(补贴系数)

第四章 申报认定

  第七条 申报
  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须持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申报并填写《自贡市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报认定表》(附件1):
  (一)《身份证》、《户口簿》;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社区出具灵活就业的证明。
  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情况进行核实,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社区张榜公示5日无异议后,通知申请人领取《自贡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表》并签署意见和盖章。
  第八条 审核
  申请人携带《自贡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表》和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进行登记备案。
  第九条 发证
  申请人携带《自贡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表》和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批,经审核无误后签字和加盖公章,发放《自贡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证明》(附件2)。

第五章 发放

  第十条 申请
  申请人应持《身份证》、《自贡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社保补贴。区(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在申请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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