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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4-2005年度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1. “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相一致。

  2. “企业简介”可附页。

  3. 填报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额、净资产与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相一致。

  4. 填报的“创新成果”必须具有相应的有效证书。

  5.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是指由国务院授予的奖项;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是指由国家各部委及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奖项。

  6. 中国名牌产品是指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名推委组织评定的名牌产品;

  省名牌产品是指省质监局、省农业厅组织评定的名牌产品。

  各种展览会、博览会等所评定的名牌产品不在此列。

  二、申报附件包括:

  1. 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2. 评定年度的损益表复印件。

  3.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4. 评定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5. 有效期内的ISO认证证书复印件。

  6. 评定年度内获得的专利奖、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专利授权超过5项的,列表注明授权专利名称、证书号、授权国家(或地区),经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盖章认可,可不提供证书复印件。

  7. 评定年度内获得的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

  8.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国外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9. 评定年度内获得的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

  10. 纳税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

  申报表和申报附件分开独立成册。申报附件按说明“二”的材料顺序装订。

  附件3
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审核细则

  为规范和统一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的审核工作,根据《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修订稿),制定本细则。

  一、企业申报基本条件的审核

  (一)审核申报企业是否提供了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审核申报企业是否为民营企业,尤其是对中外合资、合作的民营企业,要认真审核其外资股份是否超过25%,超过者不能视为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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