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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励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励的决定
(云政发〔2010〕1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有关企业:

  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以“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为主线,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狠抓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明显。根据省人民政府与各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签订的《云南省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经考核,现决定如下:

  一、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州、德宏州、丽江市、迪庆州、临沧市等13个州、市人民政府考核为优秀,给予通报表扬并各奖励20万元。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监管局,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昆明铁路局考核为优秀,给予通报表扬并各奖励10万元。

  三、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省烟草公司、云南中烟工业公司、中国水电第十四工程局、省有色地质局等9户企业考核为优秀,给予通报表扬并各奖励10万元。奖励经费由企业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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