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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深入开展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惠民服务16条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深入开展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惠民服务16条活动的通知
(内卫学组发〔2010〕16号)


各盟市卫生局,旗县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按照“落实医改任务,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医德医风,增进人民健康”要求,结合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整改阶段的目标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在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惠民服务16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落实惠民利民便民服务举措为落脚点,通过活动的开展,重点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建立惠民服务的长效机制。

  二、活动范围和时间

  由各盟市、旗县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各级政府举办的旗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活动时间为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底。

  三、活动的主要内容

  1.强化基层卫生体系建设。年内完成48个中心卫生院、8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88个嘎查村卫生室建设任务,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纵向联系合作机制,强化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2.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的服务功能,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为重点,本着居民自愿原则,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

  3.推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价销售”的基本药物制度,年内,60%的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4.落实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接种政策。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接种。

  5.免费开展儿童、孕产妇、老年人保健。为0~36个月婴幼儿和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对孕产妇开展孕期保健和产后访视服务。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并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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