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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将残疾人法律救助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吸纳社会资源,争取相关项目经费,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残联应当积极争取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培训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者等。

  附件: 1.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管理规定》(略)

  2.宁波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2:
宁波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张宏伟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利兆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丁定远 宁波市残联理事长

       戴其武 宁波市司法局副局长

  执行组长:黄红梅 宁波市残联副理事长

  成  员:张志松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章国田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李晓明 宁波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竺灵英 宁波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封松定 宁波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

       陈幼辉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处长

       何健明 宁波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夏冠斌 宁波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魏 敏 宁波市残联维权部主任

  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魏 敏(兼)

  成 员:张志松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代春波 宁波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干部

      阮利民 宁波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主任科员

      郑 挺 宁波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科员

      陈亚庆 宁波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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