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铁指办负责,加强铁路入地工程的管理,施工现场要全部按要求围挡,弃土要及时清运,回填土方要规整后严密覆盖,施工现场要有专人抑尘保洁。渣土清运时必须严密遮盖,并保证车身整洁。
市交通局负责,加强石环公路与各主干道路交汇处的环境整治,做好绿化、硬化和美化工作,对无法实施绿化的裸露地面,要采取措施严密覆盖。
市法制办、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负责,8月底前完成《石家庄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制定工作。
(4)庭院保洁工作。有关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动员辖区各单位、学校、企业、庭院深入开展环境卫生保洁,对所有楼房楼顶进行彻底清刷,对玻璃幕墙、瓷砖等可冲刷的楼体全部进行清洗。
市教育局和各区政府负责,对学校操场进行硬化或绿化。
市园林局负责,市规划局、建设局配合,对在建公园进行整治,设置围挡,平整地面,严密覆盖建筑垃圾和物料。同时,要制定优惠政策措施,推广空间立体绿化工作。
市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和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做好扬尘源喷洒抑尘剂的宣传、推广工作。
5、水泥粉磨和沥青搅拌粉尘污染治理。
(1)按照《石家庄市水泥粉磨企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3月底前完成所有水泥粉磨企业的综合治理(名单详见附件6)。
(2)市环保局负责,市城管局、规划局、工商局配合,市区水泥、沥青混凝土搅拌站3月底前完成综合治理;藁城市、鹿泉市、正定县和栾城县水泥、沥青混凝土搅拌站8月底前完成综合治理,全部达到“有组织排放源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源棚化、仓化,地面道路硬化,厂区地面绿化,外在形象美化,进出车辆净化”的治理标准(名单详见附件7)。
6、机动车尾气和加油站油气污染防治工作。
(1)市交通局负责,加快加气站建设和公交车改烧天然气工作,更新的出租车和公交车全部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2)市法制办、交管局、环保局负责,年内完成《
石家庄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建立我市“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市环保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继续开展尾气年检。
(3)市交管局负责,依据《
石家庄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在二环内主要路段,实施“黄标车”和无标志车辆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