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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市社区矫正办,各区县司法局,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专项工作的通知》(沪委政法[2010]6号),在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专项清理工作,把执法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以适应当前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更好地掌握执法主动权、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的要求,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职能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专项清理工作指导思想

  “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专项清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执法工作制度系统化、科学化建设,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本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规范执法水平、执法公正廉洁和人民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认真开展执法文件清理

  各单位、各处室要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本单位制定、本处室起草的执法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执法文件”),按照“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管理”的要求,以及合法、合理、规范、管用的原则,认真开展执法文件的清理工作。在清理的基础上,要明确提出有关执法文件是否需要细化、修改、废止或者制定等意见,并于3月15前将清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司法局。书面报告要明确执法文件的名称、制定单位、起草处室、制发日期、实施日期、清理意见、清理工作的联系人等。

  对市司法局与本市政法单位联合签发的执法文件,认为需要清理的,在清理报告上一并提出清理意见、需修改内容等。

  三、注重执法文件研究评估

  在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要组织力量,借助外力,切实做好执法文件研究评估工作。在确定执法文件立、改、废过程中,一是要认真细致地对执法文件的程序、标准等内容进行研究和评估,主动听取、征求检察机关、律师等意见,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的执法岗位和与服刑、劳教人员、当事人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关键环节,着力完善健全执法制度;二是研究评估的重点要确保执法文件涵盖各个执法岗位、工作环节,做到法律依据明确,执法程序严密,执法标准细化,监督办法有效,申诉渠道方便,体现科学性、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有效性和操作性;三是研究评估中要注意清理、修订、制定的执法文件与已有并还继续实施的执法文件之间的衔接配合,去繁就简,防止新旧制度累叠或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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