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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


  3、完善风险品种提示制度。风险品种提示是保证品种安全的重要措施,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完善品种风险评估机制,对推广品种的抗逆性进行跟踪调查,开展风险评估,对抗逆性出现下降的品种,要及时向种子管理部门反馈信息,规避风险;指导农民采取应对措施。各级种子管理部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和种子企业要及时做好品种种植的信息收集上报和风险提示。

  4、妥善处理种子质量纠纷。各级农业部门要制定重大种子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或大案要案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反应迅速,处置果断,避免因处置不力造成事态扩大,导致群体事件发生。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及时组织实施好田间现场鉴定,确认是种子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经销商赔偿;确认是非种子质量问题造成的,要迅速做好事件的汇报和移交,农业部门相关职责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责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5、切实加强种子信息管理。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不断拓展信息调度内容,完善采集方式。省种子管理局负责建立健全信息的调度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市县种子管理部门负责信息的采集。要按照农业部统一要求,分作物、分品种、分季节开展种子供求数量、质量及价格信息的调度。要加强种子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和种子信息监测点的信息调度工作,加大种子信息人员培训力度。要以中国种业信息网、江西种业信息网为平台,逐步实现信息共享,确保种子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实用性。

  五、强化体系,提升能力

  1、健全管理机构。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种子管理机构,明确职能,改善管理条件。按照农业部要求,没有成立综合执法机构的市县,要在种子管理机构的基础上,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已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市县,要正确处理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的关系,确保种子管理机构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职能。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中,要安排专人负责种子工作,做好本乡镇种子信息的收集,配合搞好本地的种子管理。

  2、强化保障能力。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支持,按《种子法》要求将种子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种子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保障。完善种子储备体系,增强种子市场调控能力,各市县要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争取将贮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贮备设施,确保储备种子质量。各地要安排专项资金建立海南鉴定基地,提升种子纯度鉴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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