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清理。要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条件,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对辖区内持证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仪器设备、技术人员、注册资本等许可条件逐一筛查,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已不符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条件,或在种子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发证机关要依法撤销或吊销其许可证,清理结果要及时公布,以便社会各界监督。
3、严格种子经营者资格审查。种子经营者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能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本辖区种子经销商的经营资格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种子经营人员相关技能和服务能力。
4、定期开展种子市场检查。各级农业部门要以种子执法年为契机,在做好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在农业生产关键季节,对辖区内的种子市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不仅包括种子质量、种子标签、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还要增加品种真实性、转基因品种等内容,检查结果要及时公布。健全种子案件举报制度,对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要建立省、市、县三级案件通报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针对2009年江苏、安徽等地生产的部分两系杂交稻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跟踪管理,督促种子经营者规范经营档案、提供省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海南纯度种植鉴定报告,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尽量不调运,鉴定结果不达标的坚决退回,严防不合格种子下田。
四、搞好服务,做强种业
1、推进我省种子企业做大做强。要大力创造本省企业发展有利环境,支持企业新品种选育,协助企业争取项目、资金、信贷等方面扶持,改善基础设施,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要积极利用“阳光工程”等培训项目,做好基层种子经营户和制种户的技术培训工作。鼓励和扶持组建种子生产专业合作社,促进我省种子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2、加快新品种推广。新品种推广应用是种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要积极组织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和推广应用,认真实施现代农业水稻新品种展示,积极开展棉花、油菜、马铃薯、花生等农作物品种展示,筛选出适应当地种植和市场需求的主导品种。利用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建设资金,建设一批高标准的现代农业新品种科技展示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