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基建程序。要按照农业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本次储备的项目原则上应具备在今年内开工的条件。前期工作深度不够的项目不能列入项目储备,建设条件不落实的项目不得上报。
(三)搞好协调配合。各地发改委和畜牧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沟通交流,共同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审核和管理等工作,不得相互推诿、互相扯皮,尤其要深入项目单位实地,做好现场核实工作,防止出现虚报、瞒报、重复申报等弄虚作假的现象,坚决杜绝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事件发生。
附件:1、生猪产业推进计划重点县名单
2、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3、2010年生猪标准化储备项目安排意见(略)
4、2009年生猪标准化项目省级储备库剩余项目名单(略)
5、2010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储备项目投资概算表(略)
6、2010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储备项目汇总表(略)
省畜牧兽医局
省发改委农经处
省农业厅计财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生猪产业推进计划重点县名单
高安市、南昌县、东乡县、袁州区、新干县、上高县、樟树市、丰城市、新建县、进贤县、余江县、南康市、万年县、临川区、定南县、信丰县、赣县、渝水区、吉安县、芦溪县
附件2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为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以“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为基本目标,按照相对统一,同时兼顾南方与北方、丘陵山区与平原的条件差别,特制定本标准。
一、选址适宜,布局合理
(一)养殖场(小区)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通风良好,给排水相对方便。
(二)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满足防疫要求,有供电稳定的电源。
(三)在总体布局上做到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净道污道分开,正常猪与病猪分开,种猪与商品猪分开。
二、设施完善,设备配套
(一)圈舍朝向、规格合乎标准化要求,饲养密度合理。
(二)有猪栏、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和采暖设施设备。
(三)大门口有车辆消毒池、人员消毒室和高压喷枪等消毒设施;有兽医室、常规防疫检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