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省发改委农经处、省农业厅计财处关于做好2010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三、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按照2010年生猪标准化储备项目安排的规模和数量(见附件3)等额储备项目。2009年省级储备库剩余项目不需重新申报(名单见附件4)。建立了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市、县(区),从项目库中遴选上报。未建立项目库的市、县(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按以下程序组织申报:

  由县(市、区)发改委、畜牧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条件,共同研究协商后确定储备项目,并指导养猪场(小区)编制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详细建设地点、法人代表(或养殖户主及身份证号)、规模养猪场户(小区)基本情况、场区平面布局图、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等,并填写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见附件5),同时提供养殖场登记备案资料、动物防疫合格证、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省一级以上种猪场需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然后,填好储备项目汇总表(见附件6),报设区市发改委、农业局。各设区市对各县(市、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于2月3日前将有关材料联合上报省发改委1套和省农业厅2套(厅计财处和省畜牧兽医局各1套),逾期不报的将视同自动放弃。省监狱管理局、省农业厅直属有关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直接上报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组织专家和有关专业人员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在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外网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并确认项目无争议后,由省发改委、省农业厅根据国家确定我省中央投资规模研究确定各地年度项目个数和投资计划,以设区市为单位,由设区市在进入省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中选择项目,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审批。

  四、其他要求

  (一)建立省、市、县三级项目储备库。鉴于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遴选申报项目时间紧,为争取工作主动性,提出建立省、市、县三级项目储备制度。各设区市要根据本辖区生猪产业发展水平和规划,确定各县(市、区)项目储备规模,遴选符合项目建设条件的养殖场,建立市级项目储备库。各县(市、区)要根据生猪产业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条件,组织建立县级项目储备库。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