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
由企业所在地县(市)经贸局(经贸委)、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并报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财政局备案。上报文中必须明确项目申请支持的方式(贴息或补助)和金额等。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的项目自行汇总后直接上报。
原则上每个县(市)申报一项。
(二)申报材料。企业申报商贸流通企业技改项目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县(市)经贸、财政局联合上报文;
2、企业申请报告。主要内容:(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在建项目的进度、申请理由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3)申请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3、《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申请表》(附件);
4、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批复;
5、需银行贷款的应有银行借款合同及收帐凭证(复印件加盖审查确认章);
6、项目资本金证明;
7、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有关上缴税收证明(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9、董事会投资决议;
10、本项目近年获取国家、省级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申报材料需用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用Excel软件制作软盘(格式可在http://www.gdet.gov.cn上“技术改造”栏目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企〔2004〕140号)下载),并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
(三)项目评审。省经贸委、省财政厅收到申报材料后,将组织技术、经济专家和有关行业协会、金融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商贸流通企业技改项目计划。
(四)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请于12月8日前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三、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的精神,切实做好本单位申报项目的组织工作,加强协调,严格审核,按时报送材料。
省经贸委流通服务处
联系人:吴燕芬,联系电话:020-83133369;
省财政厅
联系人:林晓红,联系电话:020-83170255。
附件: 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申请表(略)
二OO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