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不按规定履行审核登记手续的,按《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四十七条给予警告、罚款处理。对经书面催告或警告处罚后仍不履行审核登记手续的,取消登记资格,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二)有下列问题之一者,给予缓期登记处理:
1.经审核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各项发行管理规定行为应予处罚的;
2.对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
3.不具备发行机构基本条件的;
4.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缓期登记期限视问题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缓期登记的单位在缓期登记期间应进行认真整改,在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年度核验申请,经我局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缓期登记结束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登记资格,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五、年度核验要求
(一)各参检单位务必准时报送书面自查报告、年度核验登记表、下载的数据表格及回执等年度核验材料 ,以便我局及时审核并上报总署。
(二)各单位在网上填写有关数据,务必确保真实准确,不得虚报、漏报、瞒报。
(三)各参检单位当年如有受表彰或获奖的,请在报送年度核验材料时附奖状或证书复印件。
(四)年度核验工作由我局出版物发行管理处负责,联系人:余列,联系电话:025-83215975。
(五)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产业全面调查的部署,各单位在做好年度核验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全省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产业调查表。产业调查相关要求请登录省新闻出版门户网站查询、下载。
附件:年度核验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年度核验登记表
省份: 单位盖章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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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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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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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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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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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电话
| | 总经理姓名
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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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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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划√可多选)
| 国有或国有控股□ 新华书店系统□ 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 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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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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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总额(万元)
| (外资企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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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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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销售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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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投资金额、比例
| 股东名称、投资金额(万元)、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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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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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划√可多选)
| 总发行企业□ 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 全国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
网上书店□ 区域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 读者俱乐部□ 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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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员资质
| 初级发行员 名 中级发行员 名 高级发行员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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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中心地址及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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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书城
| 书城名称、营业面积(平方米)、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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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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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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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应缴税金(含所得税)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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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点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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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销售环节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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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销售额(万元)
| 销售册数(万册、张、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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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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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 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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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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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网络交易销售额:
| 其中网络交易销售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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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分类销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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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销售额(万元)
| 销售册数(万册、张、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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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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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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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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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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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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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获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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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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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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