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了配合此项工作,各征管分局应设立“大厅审核网上预登记岗”,并安排专人负责;同时及时做好征管系统中岗位人员的配置工作。
附件:1.新办税务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2.网上办理税务登记终止告知书;
3.网上税务变更登记不予受理通知书;
4.网上税务变更登记回复通知书;
5.网上变更税务登记不予办理告知书;
6.网上办理税务登记终止告知书;
7.网上注销迁移不予受理通知书;
8.网上注销迁移受理通知书;
9.网上迁移注销正式受理结果回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网上新办税务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纳税人名称:
你单位的网上税务登记新办申请已收到,因以下原因不予办理:
(1)提供的纸质资料不符合要求。
(2)纸质资料上的信息与网上数据信息不一致。
请在网上重新提出申请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税务分局
年 月 日
附件2:
网上办理税务登记终止告知书
纳税人名称:
你单位的网上税务登记新办申请已收到,因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手续,此次网上预登记终止,请在网上重新提出申请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税务分局
年 月 日
附件3:
网上变更税务登记不予受理通知书
纳税人名称:
你单位的网上税务登记变更申请已收到,由于以下原因不予受理:1、
2、
3、
请补充后再提出申请。
税务分局
年 月 日
附件4:
网上税务变更登记回复通知书
纳税人名称:
你单位的网上税务登记变更申请已收到,请在收到本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大厅审核网上预登记岗”办理。如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此次网上申请将终止。
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原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涉及变更税务登记证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