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2010年中国大连烟花爆竹迎春会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烟花爆竹迎春会是我市春节期间的一项重要活动,是建设和谐社会、惠及市民的重要内容。2010年中国大连烟花爆竹迎春会,定于2010年2月15日(正月初二)至2月28日(正月十五)举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活动
焰火晚会、迎春游园灯会、商业喜庆过新年和旅游观光活动等。
二、活动要求
办好本届迎春会,对于展示2009年我市经济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提振全市人民信心,鼓足干劲,全面实施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加快全域城市化进程,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迎春会成功举办,各相关地区和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本着“营造节日气氛,凝聚城市力量,弘扬文明新风,丰富文化生活,促进产业发展,提升城市活力”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将本届迎春会办得喜庆、祥和、隆重、热烈。活动项目承办单位要创新活动内容,精心策划,高质量运作,确保成功;新闻宣传部门要根据本届迎春会的特点,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扩大迎春会的影响;旅游部门和涉外单位要积极组织国内外游客来连参加迎春会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公安、消防、安全等部门要认真做好迎春会各项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城建环卫系统要进一步美化市容,净化环境;卫生防疫部门要做好迎春会期间相关活动的卫生防疫和应急救护工作。
节日期间,各区市县要积极营造浓郁的节日气氛,认真组织好便于群众参与的文化娱乐活动。
各相关地区和单位要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确保迎春会各项活动万无一失。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迎春会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2010年中国大连烟花爆竹迎春会组织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肖盛峰 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孙广田 副市长
张 军 副市长
秘书长:徐国臣 市政府秘书长
组委会委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外经贸局、市交通局、市服务业委、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市外(侨)办、市活动协调指导办、市星海湾管理中心、市总工会、大连电业局、大连开发区管委会和中山区政府、西岗区政府、沙河口区政府、甘井子区政府、旅顺口区政府、金州区政府、瓦房店市政府、普兰店市政府、庄河市政府、长海县政府的主管领导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