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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0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要确保取消的行政审批项一律不再审批,下放的项目一律不再拿在手上。对保留的项目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审改办的统一布置为实行网上审批作好各项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要严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进人用人机制。交通运输部即将下发《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各单位要根据省厅的布置认真组织实施。重点是完善执法人员录取、培训、考核和管理等制度,为建设一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正规化交通执法队伍打下基础。今年还要完成新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各地要通过考试和换证,纯洁执法队伍,将不合格人员予以清退。
  二是强化岗前和在岗培训。不仅普通执法人员要坚持岗前培训,新上行政执法岗位的领导也要进行岗前培训。要继续坚持严格教学、严格军训、严格考试的“三严”制度,不断提高岗前培训质量。要进一步加大在岗执法人员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对大批转岗执法人员的培训,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确保执法人员更新业务知识培训达到规定的要求。
  三是提高交通执法信息化程度。部将按照“整体规划、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全行业推广应用交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各级交通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推广应用好交通运输执法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做好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执法案件相关信息和数据的审核、报送工作。
  四、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一要深化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要全面推进阳光执法,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执法窗口等,将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和执法的内容、依据、操作程序、工作规范、廉政纪律以及监督措施向社会公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要作公示的重点内容全面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进一步建立动态的执法依据梳理机制、清晰的职权分解机制、科学的评议考核机制。重点要加强执法责任追究的落实。凡发生重大责任的错案要进行通报,要依法追究错案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执法人员个人要追究相应行政、法律责任。
  三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要在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的基础上,在各级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制和纪检、监察等工作机构中明确一批专、兼职执法监督员,构建省市县三级联网的执法监督网络。要坚持领导干部带队明查暗访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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