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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森林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专职森检员因退休或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岗位的,由所在地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本级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注销森检员资格,同时收回《森林植物检疫员证》及森检标志。
  兼职森检员不需继续聘用或因本人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兼职森检员的,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决定予以资质注销,同时收回《江苏省兼职森林植物检疫员证》,并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森林植物检疫员证》、《江苏省兼职森林植物检疫员证》如有遗失或者损毁,应当及时向发证林业主管部门报失,经发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声明作废后,可以办理补证。

第四章 森检员资质年检

  第十一条 森检员资质年检范围:所有专职森检员每年都要接受所在地林业植物检疫机构的年度检查。
  兼职森检员资质年检由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需要自行进行。
  第十二条 森检员资质年检内容:森检员的变动情况、年度工作成效、年度考核结果、有无违章执法等情况。
  第十三条 森检员资质年检时间和程序
  每年12月上旬,各县级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将所在辖区内森检员的年检基本情况书面上报市级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提出年检意见。市级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汇总后,提出年检建议,于12月中旬前上报省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站,由省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站对专职森检员作出最终年检结果,予以公布并报省林业局备案。
  第十四条 森检员资质年检等级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对于工作认真、年度工作按时完成、无违章执法等情况者,定为合格;
  (二)对于违反规章制度,但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林业主管部门批评教育后表现良好者,定为基本合格;
  (三)对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者,定为不合格,按程序撤销森检员资格。
  对于年检中有两次等级为基本合格,则定为不合格, 按程序撤销森检员资格。

第五章 森检员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专职森检员从事林业植物检疫活动时,严格按照《江苏省森林植物检疫员着装管理办法》执行着装,应当向当事人主动出示《森林植物检疫员证》;从事林业行政执法活动,应当向当事人主动出示《林业行政执法证》。兼职森检员从事林业植物检疫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主动出示《江苏省兼职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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