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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森林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二)积极宣传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三)做好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登记、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
  (四)进入车站、机场、码头、港口、邮局、仓库、苗圃、贮木(加工)场、苗圃繁殖场及集贸市场等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存放场所,以及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等场所,实施检疫、复检和疫情调查、监测,并按规定采集必要的样品;
  (五)监督检查本辖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守植物检疫制度和生产、经营、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情况;
  (六)查验植物检疫证书,查阅、摘录或复制与检疫有关的货运单、合同、发票及其他单证,收集相关依据;
  (七)监督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隔离试种、消毒、除害处理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
  (八)参加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配合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做好封锁控制和防治扑灭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具体指导工作;
  (九)做好疫情调查监测,及时报告疫情;
  (十)指导有关生产繁育单位或个人实施防疫措施,生产繁育无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
  (十一)检查、指导当地的兼职森检员的业务工作和哨卡检疫工作。
  第七条 兼职森检员协助专职森检员开展有关工作,但不得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第三章 森检员资质审批

  第八条 森检员的任职审批
  专职森检员由所在地的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推荐申报,填写《江苏省森林植物检疫员推荐表》,经本级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经省统一组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发给国家林业局统一制作的《森林植物检疫员证》,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兼职森检员由县级以上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推荐,经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森检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由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发给《江苏省兼职森林植物检疫员证》,并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江苏省兼职森林植物检疫员证》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各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向省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站领取。
  第九条 森检员资质的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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