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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森林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森林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林业[2010]3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森林植物检疫人员的管理,规范森林植物检疫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我局制定了《江苏省森林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江苏省森林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植物检疫员的管理,造就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森林植物检疫执法队伍,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森林植物检疫员,是指依法取得有效资质的专职和兼职森林植物检疫员(以下简称森检员)。
  第三条 江苏省林业局负责全省森检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森检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站负责全省森检员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森检员管理

  第四条 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森林植物检疫事业,工作负责,大公无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有一定的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
  (二)具有林业专业、森保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等林业专业学校毕业,连续从事森保工作两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三)专职从事森防检疫工作,经上岗培训考核合格;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在林业工作站、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贮木场、自然保护区及森检任务大的车站、机场、港口、仓库等单位,聘请兼职森检员协助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开展工作。
  第六条 专职森检员依法履行下列执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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