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进度的通知
(淄安监字〔2010〕12号)
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淄发〔2009〕20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发〔2009〕78号)的要求,“从2010年起,我市不再设立新的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确定各区县、高新区危化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并将本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报市政府。2009年第四季度起不在规划区域内的新建危化品建设项目各部门不得批准建设。”
为落实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区县,安监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
请各区县安监局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报请区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尽快编制和完善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强化危化品安全监管,确保全市危化品行业健康发展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